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提高学生宿舍的管理水平,强化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紧密围绕学院育人目标,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生宿舍入住的各类学生。
第二章 宿舍住宿管理
第五条 所有学生宿舍的使用、分配和调整,由大学软件学院统筹分配。宿舍管理部门本着学院、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住宿原则统一分配宿舍。
第六条 学生原则上由学院统一提供住宿;各类别学生应按学院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用,并签订《住宿协议》、《安全承诺书》。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凭录取通知书和住宿费交费收据到指定的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住宿手续。学生宿舍一经分定,必须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自行调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的,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大学软件学院学生工作部同意,并责成宿舍管理部门安排。学生住宿必须与学生工作部签订《住宿协议》、《安全承诺书》。
第八条 学生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中断学习离校时,需办理退宿手续。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离校通知单安排宿舍内家具及公共设施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理退宿手续。退宿的学生应在本学院规定离校时间内搬离学生宿舍,所有行李物品必须及时带走,不得继续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离校的,须经大学软件学院学生工作部批准,到财务部缴纳押金和住宿费,由宿舍管理部门予以集中安排住宿。严禁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九条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的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走读。具体规则请参照《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生走读管理办法》(津软件学院学〔2021〕3号)。
第十条 办理退宿时,住宿费用按财务部相关规定收取。
第十一条 宿舍楼门开启时间为早上06:00,锁闭时间为晚上22:45,熄灯时间为23:00—6:00,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通宵供电,请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第十二条 在学生宿舍住宿期间必须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和调配,在指定的宿舍楼、房间、床位住宿。如因特殊情况需调宿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学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大学软件学院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 宿舍秩序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规范日常住宿行为,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出租床位;
(二)学生通过人脸识别闸机系统有序进出宿舍楼,禁止随意跟随他人进出宿舍楼;
(三)严格遵守宿舍楼门开关时间,遵守宿舍熄灯制度;
(四)宿舍楼关门期间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
(五)严格遵守宿舍会客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会客;
(六)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酗酒、吸烟、吸毒、偷窃、打架斗殴;禁止在宿舍内饲养猫、狗、鸟、鼠、兔、蜥蜴等宠物,禁止携带动物进入宿舍;
(七)禁止斗殴起哄、大声喧哗、私自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
(八)严禁私自改装、拆卸、破坏或处置宿舍楼内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
(九)严禁在宿舍内及公共区域乱涂乱刻乱画;
(十)禁止在宿舍门、家具等公共设施上安装和使用吊椅(床)及健身器材等;宿舍公共设施如损坏应及时报修,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照价赔偿;
(十一)校园主题教育、工作通知以及学生活动宣传海报等张贴物要按流程申请审批,并按指定规格和地点张贴;
(十二)自行车等个人交通工具按指定地点在宿舍楼外整齐存放,不准放进宿舍楼内;
(十三)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派传单等商业性经营活动;禁止传销行为。
(十四)严禁在宿舍楼内从事各类宗教迷信活动;
(十五)不得留宿非本楼同学及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十六)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须在值班室登记。
(十七)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球类运动,造成公共设施(玻璃、花墙等)损坏或造成墙面污损的须按规定予以赔偿。
(十八)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滑旱冰、练杠铃等有损宿舍建筑的活动,违者器材一律由宿舍管理部门代为保管,退宿时返还,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按规定予以赔偿。
(十九)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进行网络直播。
(二十)加强宿舍设施管理,宿舍设施损坏可在宿管室登记报修,一般正常损坏由学院相关部门安排维修(空调和热水系统由专业公司维修),因使用不当造成门窗、家具、照明及卫生设施等公用设施损坏者,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对于故意损坏宿舍设施者,当事人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使用明火(包含存放和使用卡式炉、煤气炉、酒精炉以及点蚊香、蜡烛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
(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如汽油、煤油、酒精、鞭炮、石油液化气罐等)、有毒、有腐蚀性(如医用麻醉品、致命药品、酸碱类等)危险品及尖锐物品(匕首、习武剑等);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电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四)除宿舍内统一配备的空调、电扇以及个人电脑、台灯、小电扇以外,严禁在宿舍房间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
违章电器包括: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水壶、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炊器具;电暖气、电热毯、电熨斗、电吹风、电卷(直)发器等一切具有电加热功能的器具;电冰箱、洗衣机、烘(甩)干机等生活家电;教育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认定为不适合在宿舍使用的其他设备。
(五)禁止使用无国家3C认证的伪劣电器及设备;
(六)宿舍无人或停电后应及时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插座开关,做到“人走断电”;
(七)严禁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不得在窗台、窗外存放花盆、拖把等未固定物品。
(八)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
(九)禁止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 学生应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不要存放大额现金,养成出门关窗锁门的习惯。
第十六条 学生有义务维护宿舍的安全,当发现可疑情况或违法行动时,应及时报告或迅速采取措施,如发生刑事犯罪应保护好现场,主动向后勤保障部报案,或拨打“110”报警。
第十七条 学生要按照《学生宿舍防火责任承诺书》的规定,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做好消防安全防范,确保宿舍消防安全。
第五章 宿舍水电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单室限流限量控制,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20度,超量部分需自费购买,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施行。
第十九条 学生要节约用水、用电,养成人走关灯,人走关水龙头的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若发现肆意浪费水、电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按学校作息时间统一熄灯,星期五、星期六晚和重大节假日(国庆节、中秋节、元旦节)可推迟到零点。若遇特殊情况,临时调整供电时间。宿舍熄灯后,不得起哄、喧闹,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宿舍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宿舍管理部门安排人员负责打扫,宿舍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登记。
第二十二条 室内卫生由本宿舍学生轮流打扫,要求每天上午7:30以前,下午12:00-13:30把室内打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学生将室内垃圾装袋带出宿舍楼,放入宿舍楼外指定垃圾桶。每周公休时间为统一清洁大扫除时间,入驻高校团学组织应对清洁大扫除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打分公布,并做好记录,作为评选文明宿舍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公共环境卫生。主动参加学生宿舍公益劳动;保持淋浴间、卫生间设施的完好和下水道畅通;禁止乱贴、乱写、乱倒、乱丢、乱吐等违规行为。严禁在走廊、窗口、水池、大小便池倒剩饭菜,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向走廊、阳台、窗外泼水;禁止其它损害公共卫生的行为。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者责令其停止损害、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给予赔偿。管理人员要对损害公共环境卫生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文明宿舍评选和个人素质发展测评时酌情减分。
第二十四条 不得随意吐痰和乱扔废弃物品。
第二十五条 宿舍楼内不得堆放废弃物,学生宿舍的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共走道或洗脸间、厕所等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
第二十六条 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住宿学生应民主推选一名宿舍长,作为宿舍安全及卫生负责人,负责督促宿舍成员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防范工作,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学生宿舍管理人员、董事(班主任)、辅导员等。宿舍长应当组织制定《宿舍公约》,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组织宿舍成员参加宿舍文化活动,认真配合、积极参与各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第七章 宿舍文化建设
第二十七条 积极参与宿舍文化活动,营造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住宿文化氛围。
第二十八条 积极融入宿舍建设,积极参与宿舍思想引领、知识分享、文化交流、生活服务、行为养成等各项育人活动,建设宿舍“家”文化。
第二十九条 互相关心、帮助,维护宿舍团结。
第三十条 毕业生应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保持宿舍卫生、及时交还钥匙,做到文明清宿离校。
第八章 奖励、处分
第三十一条 积极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活动,在宿舍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宿舍违纪处理程序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