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07〕4号)文件的要求,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由学院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须经学院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3+1)、(3+2)的学生。(3+1)的学生须经本学籍校相关部门的同意,并符合文件规定,方可办理走读手续。
一、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
1.家庭或父母居住地或租住地在天津市内且交通便利,能正常参加教学教育活动,自愿在校外住宿的;
2.因生理或心理等方面特殊原因,不宜在校内集体住宿的学生,经父母或监护人知晓并签订同意承诺书;
3.特殊情况下需父母或监护人进行陪读的学生;
4.符合学院相关部门认定的校外实习实训等活动,校外实习或校外学习交流时间满半年以上的;
5.已婚或生子,自愿申请校外住宿的;
6.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内住宿的学生。
二、申请走读办理时间
在校生:每年6月15 日前为申请和办理下一学年走读手续的时间,暑假放假前需将下一学年走读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含退宿手续);
新生:预注册时完成走读申请登记手续,入学报到前一周将走读申请手续办理完毕。
走读手续每次有效期限为一学年,逾期须重新办理;学期中途不予办理,如遇特殊情况,按相关申请流程经学院审批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费用退还按财务部有关规定执行。走读手续有效期内不再办理重新入住手续。
三、走读手续办理流程
1.有走读意愿的学生,且符合走读条件的,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生走读申请书》(附件1)、《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申请走读审批表》(附件2)和《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申请走读安全承诺书》(附件3),提交至执行董事。
2.执行董事进行初审。经过审核,如不具备办理走读手续的条件,则由执行董事向其说明情况,直接退回;初审合格的走读学生资料,由执行董事递交至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报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
4.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学生工作部负责把全院走读学生汇总名单报学院财务部、安全保卫部、后勤部(纸质和电子版)。
5.通过走读资格审批的学生到宿管室办理退宿手续,到财务部办理退还住宿费手续(未预交住宿费的学生不包含退费内容);
6.相关手续由学生工作部存档。
四、走读学生的管理教育
1.各卓越分公司应建立走读学生档案;各班董事(班主任)是走读学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走读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定期联系报告制度,定期监督检查走读学生的情况,定期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2.走读学生不得以走读为由不参加升旗晨练、迟到早退,不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走读学生不在校期间应遵纪守法,注意安全。走读学生在校外期间发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意外事故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学院不承担责任。
4.已办理走读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学生公寓内留宿,否则一经查实,将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通过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走读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走读资格,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在疫情防控期间,走读生凭走读有效证明材料出入校门,并自觉接受检查,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学院各项要求。
五、关于学生擅自离校不归的处理办法
1.擅自离校不归是指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到校外住宿的行为。
2.凡未经学院批准而擅自离校不归者,各执行董事及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反馈情况,阐明利害关系,记录在案,取消其本学年参与各类评奖评先资格并记录学生诚信档案。学生应在一周内补办走读手续或立即返回学生宿舍住宿。
3.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院不承担责任,并将视情节严重性,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记录学院诚信档案。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