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委员会内设机构管理办法
时间:2025-11-14 编辑:王桂秋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院共青团各项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引导青年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充分发挥新时代青年生力军、突击队作用。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二条 团委内设机构:组织部、宣传部、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校友服务中心(以下统称:部门)

第三条 机构职能

(一)组织部

主要职责:负责基层团组织建设,统筹学院基础团务工作,包括“智慧团建”系统管理、团情数据统计、团员发展、团费收缴、规范落实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等;负责团日活动开展、团学干部管理、培训工作;先进个人、团支部评选工作。

(二)宣传部

主要职责:负责团的宣传队伍、阵地建设;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各种思想引领和主题教育活动;做好校园安全、文化、活动宣传教育;共青团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课外就业观与职业发展教育、就业指导活动;开展收集、筛选、发布企业的招聘信息及岗位推荐、就业回访、跟踪及调研等工作;开展学生就业权益保护及诚信和安全教育,选树就业范例及就业宣传总结。

(四)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和学风建设,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学生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校园的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五)校友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校友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校友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朋辈作用,做好校友事迹宣传、校友群的维护和群内信息发布。


第三章 成员管理

第四条 成员须为高职升本在校生。

第五条 成员招募

(一)需求:各部门将岗位需求提交至学院团委;

(二)招募:学院团委在学院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三)在校生响应招募,投递简历至需求方;

(四)选拔:需求方从简历中进行筛选,并组织面试选拔;

(五)试用:通过选拔后,进入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

(六)录用:试用期满,表现合格,正式录用上岗。

第六条 成员职责:积极配合负责老师围绕部门职能开展工作,完成负责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成员日常管理

(一)在校生至多同时加入1个团委部门;

(二)部门成员均为团学干部,管理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团委进行统一统筹,坚持“归口管理”与“谁使用、谁管理”相结合原则;

(三)部门不设学生负责人,相关管理、培养、考核按照《团学干部选拔聘用与管理办法》执行;

(四)部门成员变更,需及时向学院团委备案。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八条 鼓励依据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广泛开展实践活动(指以部门开展的所有校内、校外活动)。积极创新载体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不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活动须坚持公开原则,经负责教师同意并报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九条 开展活动应从客观实际出发,全面考虑自身及外部条件,不占用正常教学时间和地点,活动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需经负责教师同意后发布;

第十条 部门不得开展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批准,部门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部门组织开展校园活动,需按照学生活动申请备案流程填写《活动申请表》,提交至学院团委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章 新媒体平台管理

第十二条 部门可通过“掌上天软”APP宣传模块,宣传最新动态,树立学院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 部门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设立新媒体平台;

第十四条 部门需有专人负责“掌上天软”平台宣传内容的策划及编辑工作。“掌上天软”账号的管理者和审批者必须由负责教师担任;

第十五条 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三级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六条 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转载信息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有抄袭嫌疑的图文不予发布;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七条 提高宣传内容质量,努力做出贴近校园,贴近同学的高品位宣传产品。禁止制作、播出、转发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五)散布谣言,编发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有违于学院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的,对同学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造成误导的;

(九)绯闻、明星、炒作、拜金、纯斗图、表白、讥讽嘲笑等;

(十)具有营利性质商业信息;

(十一)其他不适宜发布的内容。

(十二)制作新闻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新闻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共青团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委员会

20228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