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生公寓自助雪糕售卖机放置销售权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25-05-28 编辑:国有资产管理部 点击:

一、项目背景

为了满足在校大学生多元化生活需求,提升校园生活便利性及智能化水平,在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引入自助雪糕售卖机。该项目旨在通过无人零售模式,为学生提供24小时便捷的雪糕购买服务,同时降低人工管理成本,探索智慧校园新场景。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生公寓自助雪糕售卖机放置销售权项目

(二)项目编号:TJISECG-2025-0040

(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含每年学生寒暑假,最终时间以合同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要求

(一)合作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涉及领域。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本次竞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近3年内不得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记录;无任何涉及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5.具有实施本项目,履行提供智能自助设备及配套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四、技术商务要求

合作模式:校方提供场地,合作方负责设备投放、运营及维护。

学院拟投放设备明细:学生公寓1-6号楼及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中心分别1台设备,共7台设备。每台设备占地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一)技术要求

1.放置自助设备要求:

(1)大玻璃橱窗展示LED照明,可直观看到产品,操作简单,鉴别真伪。

(2)所放置的自助设备具有质量检验报告。

(3)所放置的自助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所放置的自助设备产权清晰,未被抵押、担保、司法冻结。

(5)设备本身带有故障检测提示功能,有利于日常维护管理。拥有远程管理控制系统,形成物联网,可以随时查询每台机器运行状态及销售额、销量、余量等状态。

2.销售商品要求

(1)只能销售预包装的雪糕、冰激凌类商品,不得销售其他非预包装食品。

(2)所销售的雪糕、冰激凌内商品须为一线主流品牌产品。

(3)所销售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4)所销售商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临期(距过期1个月以内的)及过期商品。

3.经营行为要求

(1)须独立经营,不接受联合经营,自营比例需达到100%。

(2)自助设备需开通主流移动支付功能。

(3)同品牌同规格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校内超市零售价格。校内超市没有的品牌型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学校周边便利超市零售价格。

(4)不得向在校师生售卖任何充值性质的预付卡。

4.服务保障要求

(1)合作方必须确保服务质量,及时补充商品和修复设备,对师生涉及财物的投诉事项,确保2小时内妥善处理解决。

(2)设备故障后,合作方接到维修电话后4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到现场后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修复的,合作方需在24小时内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3)如遇销售商品的质量投诉查证属实的,必须及时赔付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

(1)如发生安全事故、食品中毒事故,合作方承担所有费用,同时学校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经查实属于合作方责任的,检测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2)合作方取得放置销售权后,如涉及相关线路安装改造,由学校进行供电线路与计费装置安装改造,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3)合作方必须按照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各项日常管理要求进行服务。

(二)商务要求

1.签订单位: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具发票明细:日常综合管理)

2.相关费用:合作方须向采购方定额缴纳相关费用,每台自助雪糕智能场地费不低于2800元/年(含电费)。(一站式学生社区每年标准不低于1000元/台/含电费)

3.履约保证金:合作方应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形式,向校方支付1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解除时,经校方验收,若乙方无欠款、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且使用场地的设施等无损坏、无校方和校方师生涉及合作方销售投诉索赔等情况,合作方办理完全部退场手续后一个月内,校方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4.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合作方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向校方缴纳1年场地费,以上费用包括含税费。场地费按年支付,先交场地费后使用;支付时间依照合同执行。

5.乙方如需对所布自助售卖机的数量,型号或位置进行调整,应提前15天通知校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如因自助售卖机摆放位置原因造成合作方经营亏损,合作方要求调换位置或撤机,校方给予积极配合。

6.考核管理:该项目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生工作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管。

学生工作部依据双方协商确定的评估标准及指标,按自然年度对合作方设备运维、服务质量及师生满意度等维度实施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该解除权自书面通知送达合作方之日起生效。合同解除后合作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撤场及场地恢复工作。

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五、比选说明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星期四)17:30

(二)投标方式:

自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任意时段均可投标,发送投标文件扫描件至投标邮箱,邮件名称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邮箱yangchen@tjise.edu.cn

(三)投标材料及比选评分(相关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资格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报价单

(4)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相关证明材料

(6)信用核查材料:企业法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自然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全国范围内未找到本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应类别征信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7)以下比选评分涉及材料及合作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

(四)比选条件:

参与比选合作方应不低于2家,由学院结合合作方提供材料进行评审,决定最终成交单位。

(五)比选流程

1.合作方提交比选相关材料

2.结合比选材料进行选定

3.确定成交合作方

(六)比选须知

1.投标报价单总价包含项目完成需要的税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全部费用,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增项。

2.报价单币种为人民币,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说明

八、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022-58685130

比选组织人及联系电话:杨老师022-5868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