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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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8-03-26 来源部门 :财务部 文字作者: 点击:

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3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到学院所属的南河地方税务局柜台申报或者到公司所属的滨海高新区地方税务局申报;一种是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

登陆天津地税网(http://www.tjcs.gov.cn:18084/)可以查询2017年纳税情况,如年所得额超过12万则需要自主纳税申报。接下来为大家说下网上申报的具体步骤。

财务部将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明细通知相关人员自行申报。

         天津地税网上税务局用户手册.doc